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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5月19日 星期四

驗光準確≠配鏡處方

         戴眼鏡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矯正屈光不正的視力,方便生活和學習。但是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,也越來越重視自己的視力品質、健康、舒適度和美感等等。從視光學角度而言,配戴眼鏡的目的不但要看得清楚,還要配戴舒適,並且可以改善或治療,如視覺疲勞和調節、眼位等相關視功能的問題。

        視光學規範的驗光方法,是他覺和自覺兩個驗光檢測結果的結合。同一位患者,為什麼要檢查兩次呢?因為他覺驗光和自覺驗光的結果有時並不完全一致。視光學驗光就是透過不同的驗光方法和驗光儀器,將視光師和患者兩者所主導測得的結果,經過綜合分析,得到比較科學和準確的檢查數據。

       例子:有兩位驗光度數都相同;右左眼分別為OD -5.00、OS -4.50的患者,他們的差別是A有內斜,而B有外斜。兩人配鏡的處方就大相徑庭了。配鏡處方可能為 A: OD -4.25、OS -3.75;B: OD -5.25、OS -4.75。內斜和外斜是普遍存在的眼位問題,如果長期配戴錯誤度數,可能引起隱斜視的加劇或視力的減退..等等。

        視光師在客觀和主觀驗光結果的架構上,兼顧雙眼的協調性,包括對患者的年齡、眼位、調節力和雙眼協調功能等方面進行分析和綜合後,針對不同患者的用眼情況才開出最終的配鏡處方,必要時得輔助視功能訓練治療和定期追蹤。所以,視光師為患者開具配鏡處方是驗光過程的核心重點,需要有長期臨床經驗的累積和視光學知識的綜合分析,才能開出清晰、舒適和持久視覺的配鏡處方。

        因此,驗光準確並不等於配鏡舒適,驗光結果常常不等於配鏡處方

引述自:Ching Hua Pe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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